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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双方共同缴纳;
2、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7%缴纳。
4、凡参加潍坊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由用人单位于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5、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经单位申请,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个医疗年度初始之月,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扣缴。
注: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5%筹集,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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