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居民赴港澳探亲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潍坊居民赴港探澳亲要出示什么材料?潍坊居民赴港澳探亲办理时限又是多少呢?下面由潍坊本地宝小编告诉大家关于潍坊居民赴港澳探亲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到大家。
办理条件
内地居民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申请方式
1、申请人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同时申请签注)的,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
2、曾在本省申领过或者已经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或在同一受理机构、持用同一本证件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制证照片(在一年内曾向本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已提交符合办证要求的电子制证照片的,可不再提交电子制证照片),填写真实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的证明复印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的,再次申请往来港澳探亲签注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配偶和配偶父母的,1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国家工作人员还应由人事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赴港澳的意见。
6、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过期重新申请或者持有效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或者申请换发证件的,还须提交原证件。
办理程序
1、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
2、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赴香港1年多次特殊困难类探亲签注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
3、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统一制作;
4、签注由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
办理期限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对再次申请签注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申请,提交相应加急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需要调查核实的申请,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证件费100元/张;
签注:一次20元/件,1年(含)内多次10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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