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贷款审查时正常缴存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呢?潍坊本地宝详细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爱上本地宝,生活更美好。
关于贷款审查时正常缴存的认定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是指:自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12月前已开户缴存,或虽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但补缴后认定的开始缴存日期距申请公积金贷款日超过12个月的。
2、借款人所在单位所有职工欠缴住房公积金2个月以内(含)的(即从职工申请贷款的当月起计算前推2个月之前的月份单位均连续足额为所有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正常缴存。
3、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2个月的,原则上其所有职工均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月数视同连续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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