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详见全文。
潍坊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
发放天数标准:生育津贴按照98天(基础产假)计发;增加的60天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增加,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可以增加六十日产假。
因此,将基础产假98天与增加的60天产假相加,潍坊市的女职工在2024年可以享受到总计158天的产假。在这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休产假而降低其工资或福利待遇。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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