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二)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
(三)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四)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需按规定在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同时登记流动人口。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总体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上述必要的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理地点
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可到潍坊就近的派出所、户政大厅申办首次申领业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取证20个工作日,寄递证10个工作日。(寄递证需自付证件到付费用)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