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
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我国将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失业保险费率将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
会议提出三大“减税降费”措施: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约新台币5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自2015年4月1日起,将已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
3、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率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初步测算,光是调降失业保险费率,每年就能为大陆广大的企业与劳工减轻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负担。
领取标准
失业金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潍坊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本省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不得高于阳江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阳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17年11月起:潍坊失业金标准为1080元。
领取期限:
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最长为24个月。
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温馨提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寸)四张;
3.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4.求职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 失业证》。
办理流程
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3.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1.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昌乐县城恒安街398号
电话:0536-6222909
2.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临朐县县城新华路70号
电话:0536-3128716
潍坊各区县市的社保中心联系方式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