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略指南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即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潍坊市女职工合法生育或流、引产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生育时上年度所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乘以相应产假天数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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