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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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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跨省异地办理身份证:
省内异地办理身份证:
1、户口属于山东省外且在我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在就近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实现“跨省通办”。
2、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未按规定登记流动人口,需按规定在办理身份证业务的同时登记流动人口。
3、办理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及挂失等业务;
注:首次申请二代身份证,山东省内常驻用户可以异地办理,但对于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20省(区、市)的户籍居民,只要是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即可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
办理材料
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注:现在公安机关进一步简化换领材料,凡是公安机关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能够自行核查的证件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实体证件。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推行书面承诺制,不再要求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手里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拓展阅读:
一是“全省通办”。
目前户口属于山东省内的,已经全面实现了“全省通办”。山东省常住户口居民申领、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本人可在全省就近派出所户籍窗口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其中,5年内曾在省内现场办证的群众或已采集指纹的60岁以上老人补领证件,也可通过“潍坊微警务”或“爱山东”APP线上申请,邮递到家。
二是“跨省通办”。
户口属于山东省外且在我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条件之一的,也可以在就近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实现“跨省通办”。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自取证20个工作日,寄递证10个工作日。(寄递证需自付证件到付费用)
办理费用:
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
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
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办理地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潍坊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身份证】可获山东居民身份证电子证照申领使用指南、身份证办理指南、咨询电话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