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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潍坊奎文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
2021-07-07 18:14【我要纠错】

【导语】:奎文区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依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城市发展等因素确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新生依据实际居住地址等条件,向片区中小学申请学位、登记入学。

  潍坊奎文区2021年初中学校招生办法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省、市2021年招生意见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奎文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1.确保奎文户籍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确保具有学习能力的奎文户籍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依据人口分布、学校布局、学校规模、城市发展等因素确定公办学校招生片区。新生依据实际居住地址等条件,向片区中小学申请学位、登记入学。入学新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3.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起始年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同时合理预留休学人员复学学位。

  4.实行招生入学工作一网通办。通过奎文区教育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入学申请实行一次办好。

  二、公办学校招生

  根据奎文区实际情况,公办学校在招生计划内,依据户籍、房产(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下同)等情况,分批次为符合对应条件的新生分配学位。学位不足时,依次按照在奎文区落户时间、购房时间、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起始时间、租房时间的先后顺序,由区教体局统筹安置。对未按时申请学位的符合奎文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区教体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一)学位分配批次及对应条件

  第一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至少与监护人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下同),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有房产,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

  依据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人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等优抚对象子女,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方便原则,确定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第一批次学位分配范围。

  第二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不一致。

  第三批次:新生具有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名下在潍坊市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峡山、滨海,下同)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以住建部门备案为准,下同)。

  第四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或监护人在招生片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

  第五批次:非奎文户籍新生,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市城区无房产,在招生片区内连续单独承租居住(2021年1月1日前备案),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奎文区合法稳定就业。

  (二)申请学位需提供的材料

  2021潍坊奎文区学校小升初招生指南

图源:奎文教体局

  有关材料说明:

  1.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备案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前;其余材料截止日期,如户口簿落户时间、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为2021年7月15日。

  2.户口在非直系亲属人员家的,不作为入学依据。在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籍单页(或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体户籍单页复印件)及监护人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否则不作为入学依据。

  3.奎文户籍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房产,现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奎文区共同居住并同一户口的,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4.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新生与监护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口且户籍登记地址与该房产地址一致,新生及监护人在潍坊城区无其他房产,属房产共有人的监护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可按照该共有房产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

  5.奎文户籍新生,监护人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等原因被征收的,属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可以在原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申请登记入学,视同具备第一批次条件;选择在奎文区的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需同时提供拆迁协议。

  6.非住宅用途房产(如写字楼、商铺等)以及未实际入住的房产(包含期房)不作为入学依据。除新生监护人夫妻共有房产及第4条所列情况外,其他共有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的,可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因房产抵押贷款等原因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银行抵押贷款章。城中村改造房产,本村居民由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其他购房户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提供村委证明并经街道确认)。

  7.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城中村改造房产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需由社区出具租住证明并经街道确认(需写明出租人、承租人、房屋座落、租房起止时间等),并经学校实地验证属实。

  (三)各学校片区划分

 奎文区2021年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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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奎文教体局

  (四)工作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6月21日-7月10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5月14日前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1日-10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学位申请(7月11日-15日)。新生监护人根据审核通过的信息,结合各学校片区划分及招生条件,在服务平台提交入学申请。

  4.学位分配(7月16日-7月26日)。学校在招生计划限额内,分批次将学位分配到符合条件的入学申请人员,并通过服务平台发放入学通知书。

  5.信息公示(7月30日)。学校将招收新生的有关信息,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6.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凭服务平台电子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按时办理的,不再保留该校学位。

  7.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五)有关情况说明

  1.自2021年起,潍坊十中、育英学校、育才学校、育华学校等四所学校实行小初直升,小学部毕业生申请升入本校初中部的,可直接安排学位;不申请本校直升的,可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其他初中申请学位。学位有剩余的,可接收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其他学校小学毕业生。

  2.奎文区崇德学校招生办法继续参照2020年有关政策执行。

  3.奎文区体育运动学校2021年继续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包含在新华中学招生计划内,学校制定具体招生条件和办法,经区教体局审核后实施。

  4.根据5月份入学人员信息采集情况,宝通街小学、樱园小学、樱桃园小学、孙家小学、育英学校(小学部)、潍坊十中(小学部)、育才学校(小学部)等学校招生片区内到达入学年龄人数较多,学校学位紧张。对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学位数量的,未获得学位的新生将由区教体局在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中统筹安置。

  5.为缓解部分学校学位压力,按照就近、公平、当年有效的原则,2021年为相关学校设置入学缓冲区。设置缓冲区的学校,在满足本校招生片区需求的前提下,剩余学位可招收缓冲区内符合第一批次入学条件的新生,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时,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未获得派位的仍按原片区划分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区内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广告宣传要经区教体局审批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报名条件

  根据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有关要求,奎文区民办中小学主要面向奎文招生(包括奎文户籍新生、其他符合奎文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区属小学毕业生)。学位有余额的,可面向潍坊市城区招生。

  (二)流程安排

  1.信息采集(6月21日-7月10日)。新生监护人注册并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5月14日前已通过服务平台采集信息、信息不需修改的,无需重复采集。

  2.条件审核(7月1日-10日)。学校通过服务平台对新生监护人提交的学生信息和证明材料进行校验审核,并反馈结果。

  3.网络报名(7月11日-13日)。学生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报名,只能选报城区一所民办学校。

  4.学位分配(7月14日)。先为奎文区内生源分配学位,学位有余额时,再为区外生源分配学位。同一类型生源,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确定结果。派位结果于当天向社会公布。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应及时申请相应公办学校学位。

  5.入学确认(8月20日前)。新生按学校要求办理缴费确认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视为放弃学位。其中,符合奎文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新生,在民办学校缴费确认后,所在片区公办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6.阳光分班(8月25日前)。各学校使用服务平台的编班模块进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

  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1.随迁子女。坚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结合学校剩余学位等因素,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入学,随迁子女家长可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入学报名。报名民办学校的,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2.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时间与普通中小学校一致。

  (2)区内视障儿童到潍坊盲校报名;听障儿童到潍坊聋哑学校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市直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内拟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年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资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

  (3)区内适龄(起始年级原则上不超过9周岁)智力障碍、孤独症儿童少年到奎文区辅读学校报名,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以及拟在奎文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提供近年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资料;随迁子女一并提供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15169544901)进行入学评估鉴定。由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各普通中小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具备学习能力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奎文区辅读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按规定注册学籍。

  五、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负责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各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学校要认真梳理招生工作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学校招生方案须经区教体局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与实施。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进行招生宣传。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招生过程纳入信誉等级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自行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坚决杜绝“掐尖”或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不得接收已在其他学校正式获得学位的学生;严重失信人员子女限制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3.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区教体局通过“奎文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设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6036016,监督电话6036999,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学校和社区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对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做好招生政策咨询解答服务,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

  4.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接收的学生注册学籍。对学校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批准私自招收的学生、未通过服务平台报名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严禁学校、教师出卖或故意泄露学生、家长信息。

  5.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区教体局加强部门联动会商,健全失学辍学联合劝返机制,对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奎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于7月15日前,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服务平台提交延缓入学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

  6.其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招生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2021年教育服务平台登录方式

  登录入口:点击进入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遇到平台系统问题的,家长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536-8816220。有其他问题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就近学校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14:00-17:30

  2021潍坊奎文区学校小升初招生指南

  潍坊市奎文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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