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潍坊市滨海区入学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27日至29日,面向未参加上次摸底采集或者上次摸底采集后需要补正材料的儿童,已参加上次摸底采集且不需要补正信息的儿童无需参加本次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时间:
7月27日至7月29日
>>报名平台:
“潍坊滨海入学”报名平台
>>登录方式:
(一)手机端访问:https://wfbhedu.wfgxi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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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一)基本材料
学生家长的①身份证、②户口簿(非滨海户籍的须同时提供《山东省居住证》)。
(二)住房类材料
1.家长在滨海区有房产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一类:
(1)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期房除外)及原始发票;
(2)农村住宅证明或小产权房证明,选择以下其一:
①农村自有住宅类,提供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由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②小产权房类的,提供购房合同(含购房费用单据)、房屋管理所属单位或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并由经办人签名、盖公章)。
2.监护人在滨海区无房产且租赁住房
包括:本区棚户区改造原住居民实际未回迁人员、外来随迁人员。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租赁大产权房类:租赁合同、区住建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满一年,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居委会(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实际居住起始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近十个月内(2021年9月-2022年6月)水电费用发票收据;
②租赁小产权房类:租赁合同(租赁满一年,截止到2022年7月25日),房屋管理所属单位或村委开具的居住证明(需写明房屋位置及门牌号、产权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实际居住起始时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近十个月内(2021年9月-2022年6月)水电费用发票收据;
③暂住单位公寓类:提供用人单位正规劳动合同、单位居住证明(须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
此外,棚户区改造原住居民实际未回迁的,需同时提供原村委出具的未回迁签字盖章的证明及拆迁安置协议;外来随迁人员需同时提供本区社保缴纳凭证或其它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三)特殊群体
本条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认定特殊群体范围,根据认定结果,按相应政策执行。
(四)关于户籍、房产等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1.上述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租房合同等,其房屋用途须为住宅。至2022年7月25日前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2.因房产抵押贷款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区住建部门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住建部门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房屋质量保证书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4.新生具有滨海户籍,新生及父母名下在滨海区无房产,新生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一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的,可提供新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户籍登记住址一致的房产证件。
5.有一套以上自有住房者,依据其户籍及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个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
6.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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