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2年潍坊市滨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分四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依据是否具有滨海区户籍、父母是否在滨海区内有产权房等条件划分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要求,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并通过区义务教育阶段网络招生平台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原则上分4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1.第一批次。新生具有滨海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有自有完全产权房产并实际居住;符合省、市相关政策的各类优抚对象人员子女(范围见本案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一项中关于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规定);区棚户区改造因客观原因实际未回迁原住居民直系子女。
说明:
(1)棚户区改造因客观原因实际未回迁的原住居民直系子女入学,按现实际居住地(自购、租赁)所在片区申请学位的;对于回迁房已分配且实际居住的或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实际提供的自有常住房产划片入学;
(2)新生具有滨海区户籍、新生及父母在滨海区无任何实际自住房屋,新生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一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的,视为“房户一致”。
2.第二批次。非滨海区户籍新生、学生父母在片区内有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且至少父母一方在滨海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3.第三批次。新生非滨海区户籍、学生父母在片区内无自有房产:连续承租居住期限达1年以上且至少父母一方在滨海区合法稳定就业满1年以上的新生;新生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一年以上)并共同居住的。需要提供户口簿、居住证、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类材料、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不能一次性提供的,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所租房产及房产产权人身份证明等。
4.第四批次。根据招生实际需要,设置全区统筹批次。
以上各批次学生提供的居住地证明材料映射地址须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并经审核通过方可作为报名依据。对于区内户籍人员,在报名开始前不能提供有效房产信息的,后期将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各种证明材料以上传系统的材料为准,系统关闭后另行提供的材料不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信息采集期间所涉及的证件、材料的有效时间(登记或变更)为采集结束截止时间(7月29日20:00);对于因材料有效时间不满足(采集截止时间-8月31日期间登记或变更的)或材料发生变化、家长自行删除已经审核通过的材料并重新提交的,及审核结束后新迁入滨海区错过采集的,将于报名结束后根据全区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
在录取过程中,按批次分派学位。各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片区内儿童,按批次录取。当每个批次内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片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本批次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当前派位批次报名人数超出片区学校空余学位数时,按照“批次录取、就近入学”的原则分派学位,学校与小区间距离以学校正门到小区最近大门的高德地图距离为准。
统一录取后没有获得学位的儿童,根据全区各学校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批次录取”原则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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