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市制定了《潍坊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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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市制定了《潍坊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温馨提示如下: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1.潍坊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图源:潍坊市应急管理局
2.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2)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3)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5.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鼓励举报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线索,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潍坊高新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
来源:潍坊高新传媒https://mp.weixin.qq.com/s/NAsTC4xx8Akay9ywY2cGPQ
各位市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现对烟花爆竹燃放做出以下贴心提示:
一、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图源:潍坊高新传媒
北至青银高速;东侧、南侧边界为沿浞河中心线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南侧护栏向东至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及延伸线,沿保税监管区东边围网转至清涟路,沿清涟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梨园街,沿梨园街北侧路牙石向西至清新路,沿清新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宝通街,沿宝通街南侧路牙石向西至动力路,沿动力路东侧路牙石向南至高新区界;西至北海路。禁止燃放区域边界所涉及道路均含在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内。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1)违反《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寒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来源:画乡寒亭https://mp.weixin.qq.com/s/rz8-PbiLAogLXRpWgvhwjA
岁末将至,元旦临近。跨年的仪式感从不依赖烟花的轰鸣,守护清新空气与平安家园,才是新年最好的开篇。在此,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寒亭分局郑重发出禁燃禁放倡议:做生态守护员,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做文明践行者,选用环保方式庆祝;做监督志愿者,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劝阻。
烟花再美,不及蓝天常在。让我们携手禁燃禁放,用实际行动为新年添一抹“生态蓝”。祝您元旦快乐,阖家安康!
寒亭城区禁燃禁放范围
图源:画乡寒亭
1、北侧界限。自盛泰街及其延伸线向东至浞河。
2、东侧界线。自盛泰街延伸线与浞河交界处开始,沿浞河中心线向南至青银高速。
3、南侧界线。自浞河中心线与青银高速交界处开始,沿青银高速向西至北海路。
4、西侧界线。自青银高速与北海路交界处开始,沿北海路西侧路牙石向北至盛泰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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