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1、转移申请书;
2、户口转移证明。
办理流程
1、乡(镇)管理机构查验后,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将申请者的缴费证、户口转移证明材料、申请书及缴费记录卡上交到县级管理机构。
2、县级管理机构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要确认其转移资格,进而对“缴费记录卡”进行核实,并向迁入县(市)发要求转入保险对象的函件。
3、在收到迁出县(市)要求转移的函件后,迁入县(市)的管理机构要及时复函。
4、待迁入县(市)复函同意办理转移手续后,将转移者的保险金本息,按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核算,转入迁入的县级农保管理机构。转移者的《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缴费记录卡》也要随之转到保险对象将迁入的缴费单位。
5、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迁入县(市)要会同财务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政部门和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同时审核迁入者的《缴费记录卡》和《缴费证》是否与转入款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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