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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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

潍坊婚假:3天

潍坊产假(女方):158天

潍坊产假(男方):15天

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天数

女方:

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

最高:158天

男方:

15天护理假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和产假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孕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一)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三)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将其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四)怀孕不满3个月并且妊娠反应剧烈的,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一定的休息时间;

(五)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不少于1小时。

孕期女职工上班确有困难申请离岗休息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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