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条件: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
一、申请条件
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二、申请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加盖公章)、申请补贴时近4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表》。、
来源:潍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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