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12月31日前,必须确认申报2020年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啦!不清楚有哪些项目可以进行申报?想知道扣除标准是什么?那就来潍坊本地宝看看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大病医疗扣除规则如下:
一、大病医疗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特别提醒!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若要在2020年1月份工资中享受税前扣除,需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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