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公安部部署,潍坊市自11月18日全面推广应用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需要使用非本人或单位车辆电子行驶证的,需经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授权方可出示。
如何授权他人出示电子行驶证?
需要使用非本人或单位车辆电子行驶证的,需经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授权方可出示。
操作指南
点击电子行驶证下方【授权】按钮进入授权列表,点击页面下方【新增授权】,填写被授权人身份证号、姓名和授权有效期,选择用途事项,提交授权。提交后被授权人电子证件列表中将增加授权电子行驶证列表项,用户可点击显示授权出示的电子行驶证。
授权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最长为7个工作日。
解除授权
机动车所有人或单位法人、车辆管理人员可在授权列表中点击【解除授权】按钮中途解除授权,解除授权或授权到期后电子行驶证自动作废,被授权人“交管12123”App不再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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