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潍坊市“商转公”贷款业务自2024年12月25日起在全市分阶段,有相关事项通告见全文。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贷款还款压力,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自2024年12月25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住房商业贷款,贷款还款状态正常尚未结清,并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
二、适用范围
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其所购住房为抵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不包括已经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银行贷款部分。
三、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除应符合《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及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申请原住房商业贷款时,原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三)“商转公”的借款人应为所购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四)原住房商业贷款所在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同意借款人办理“商转公”业务,并出具《同意“商转公”意见书》;
(五)“商转公”涉及的房屋应符合办理抵押的条件。
四、业务受理
“商转公”政策按照原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段受理。
(一)2025年3月31日前,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19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
(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受理住房商业贷款发放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前的“商转公”业务;
(三)2025年8月1日起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商转公”业务。
五、业务咨询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拨打对应服务电话咨询。(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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